
彰化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針對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彰化縣議會舉辦的餐宴事件展開偵辦。檢方質疑該場餐宴是謝典霖家族為替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輔選而舉辦。經調查後,檢察官認定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以及服務處幹部劉姓男子及議會幹部黃姓男子等五人,涉犯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
彰化縣調查站持彰化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九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五名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因此當庭逮捕並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他共犯陳貞妃、黃佳惠、陳玉姬等人則被認定同樣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交保,其餘近十名選民則請回。
此案的偵辦時機引發政治爭議。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於七月一日在臉書發文,指控謝典霖在彰化縣議會席開十幾桌,替國民黨籍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助選。吳音寧在文中說明,陳貞妃是謝典霖的姑姑,家裡經營瓦斯行,而瓦斯事業正是謝家龐大事業體中的一環。她質疑當天溪湖的里長、代表、農會幹部等人都到場,包括前溪湖鎮長陳文漢,並質疑餐宴費用來源及是否涉及賄選。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吳音寧公開指控後,彰化地檢署隨後就分案偵辦,檢方應說清楚啟動偵辦的依據為何。陳以信表示,究竟是掌握具體事證,還是政治人物一指控檢調就出手。他強調國民黨尊重司法,但法院判決確定前必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查賄沒有藍綠,司法更不能有顏色,檢調應以一致標準辦案、謹守政治中立,絕不應淪為任何政黨打擊政治對手的政治打手。
對於國民黨的質疑,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回應,政治人物提出檢舉或質疑,與檢察機關是否具備偵辦事證是兩個層次,不宜僅從時間先後就推論司法受到政治介入。民進黨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根據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犯投票行賄罪在偵查中自白者可減輕其刑,若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陳貞妃等人獲得交保,研判可能與此規定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