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 06 / 04 -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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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

經濟部9日召開111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中依據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針對輸配電業相關成本進行檢視,決議112年度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並因應夜尖峰課題,自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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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召開111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112年度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自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圖:截至經濟部官網

經濟部表示,依「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每年檢討調整,審議會中委員針對台電公司提報成本資料充分討論,並考量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性,自112年起逐年調整再生能源的轉供優惠折數,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及轉供配電之平均費率(未稅)分別為0.0394元/度、0.0759元/度、0.1743元/度、0.3240元/度,該等費率適用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經濟部表示,因應太陽光電大幅增加後,抵銷白天的用電需求,使電力系統的尖峰從白天移至晚上,此負載型態的改變需精進時間電價方案作為因應,以提供正確尖峰時段之價格訊號而抑低用電。台電公司已於110年10月至111年12月進行時間電價調整試辦,輔導用戶用電管理以過渡至新時間帶,為促使用戶減少夜尖峰用電及汽電共生業者改於夜尖峰發電,審議會決定自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如三段式舊尖峰時間帶(10時至12時、13時至17時)調整為新尖峰時間帶(16時至22時),預估可抑低夜尖峰用電至少約50萬瓩(相當1部中火機組),有助於供電穩定。

 

經濟部強調,現行時間電價用戶23.5萬戶中,低壓用戶21萬戶為自由選用時間電價,僅高壓以上2.5萬戶全面適用時間電價,為主要需要適應新制的用戶,將同時搭配放寬選用限制、提供多元方案及需量反應獎勵誘因,以協助業者過渡至新制度。至於一般非時間電價民生用戶1,400萬戶,則不受此制度調整影響。

 

這篇文章 112年起實施新尖離峰時間電價 最早出現於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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