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將持續依規劃積極推動各項精進作為, 建立完善管理與督導機制,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之權益。圖:截自freepik
針對監察院糾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違占查處不力, 原民會已研謀精進作為, 於去(113)年函請地方機關積極查處及登載系統列管, 並策訂今年及明年度占用清查及處理計畫, 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查處目標。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因幅員遼闊,多地處交通不便之山區, 且中央原住民族土地管理機關組織量能不足, 地方機關人員更迭頻繁等因素,致難以每年逐筆辦理占用勘查作業, 且原民會為公產機關並無法源賦與公法上強制取締之公權力, 需透過民事訴訟程序方式排除占用, 常耗時且後續強制收回土地作業困難,但為遏止原住民保留地遭占用情形繼續擴增及確實掌握被占用原住民 保留地資料並加強處理,原民會皆持續督導地方機關依「 地方政府辦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辦理排除占用作業。
原民會進一步表示, 針對審計部運用圖資套疊推估原住民保留地有未列管被占用之黑數一 事,仍需經各地方機關辦理現勘進行逐筆確認是否有遭占用情事, 原民會自去年9月函請地方政府督同公所按季進行查報並填報 土管系統,就查無實際占用情形者予以解除列管, 有實際占用情事者納入今年及明年度占用清查及處理計畫執 行,運用資訊科技圖資之輔助方式排定優先處理順序, 並訂定年度績效管考措施,以提升執行效能;同時, 針對涉及違反建築法規、水土保持法規、 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管制等相關法規者,加強橫向連結, 移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執行違建拆除、 斷水斷電或移送法辦等行政作為,加速處理占用作業時程。
此外,原民會於今年3月20日修正「 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處理要點」, 將運用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及配合公務預算編列, 補足地方政府辦理占用清查及處理計畫不足之人力,並立刻推動「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立法作業, 以明確相關單位權責,原民會將持續依規劃積極推動各項精進作為, 建立完善管理與督導機制,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之權益。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 》。原文:遭監院糾正原保地違占查處不力 原民會加強督導保障族人權益